各系部:
2009届毕业生于2009年6月10日结束实习期的学习。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13日办理离校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于6月10日将毕业论文交各系审核评分。
二、经教务处审该,各科成绩合格(补考及毕业论文未能达标者,经补考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复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于6月13日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最晚于6月14日办理各项手续。
三、学院于6月12日上午9:30召开毕业典礼。
四、毕业生如尚未签订《河北省2009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则必须填写《河北省2009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表》。
五、学生处按照派遣证,将学生档案邮寄至毕业生所签单位,毕业生要及时查收。
六、毕业生如暂无单位、户口欲落户石家庄市,可到各系填写登记表,由学院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及户口落户,费用自理(免交两年人事代理费,如需落户石家庄市,只缴纳落户费180元)。
七、经教务处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到各系办公室领取“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离校事项卡”办理各项手续。待各项手续全部办完后,由班主任统一将事项卡交至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发放毕业证书,各系组织填写毕业生情况一览表。
(1)毕业生学籍表、档案由各系初审后,由各班班主任统一到学生处复核盖章;
(2)毕业生到各系团总支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由各系团总支书记统一到院团委盖章;
(3)毕业生如需转出学籍档案,可到各系办公室办理学籍档案转出手续,由班主任统一到学生处盖章;
八、有下列情况者缓发放毕业证书:
1、未缴齐费用者;
2、学业成绩不合格者(含毕业论文);
3、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其他。
注:办理毕业手续详见离校手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