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
学生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4号《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参动[2009]6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了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多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以男性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
三、相关要求
1、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6月30日报学生处。
2、请报名应征的同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规格)。
3、请各系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应届毕业生进行入伍预征登记的积极性。
附件:
1、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高级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应届毕业生预征对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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