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为有关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的规定

2009-09-22 信息来源:

为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定为未曾享受过学院以下购买待遇的老师(不含生活老师和工勤人员),每人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院采取大家自愿报名,个人垫资,三年返还垫资款的办法。

二、学院统一确定品牌和类型,学院统一选购。标准价位分两个档次:学院中层干部6000元,其他教工5000元。

三、购机款具体返还办法:

自购进电脑之日起推算,在我院工作满2年的,返还总款数的三分之一。满三年全部还清,电脑归购买者所有。

四、价位超标准者,超过部分自己负担。

五、各系部统计各自部门的购买者,于9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名单报到学院办公室,过期不再办理。

六、此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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