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10-01-1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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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09年度)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调整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5、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6、 院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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