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学院及学院各单位对外联系、交往与合作等活动日益增多,在校内悬挂、设置横幅或者摆放展牌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也十分必要且呈日益增多的趋势。为了规范这一行为,使之与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和谐大学建设的整体基调和要求协调一致,达到应有的宣传效果,营造更加健康、和谐、文明、清新、洁净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处、团委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系、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和全体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一、学院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其条幅或摆放展牌的内容拟定及悬挂设置由学生处、团委、宣教处负责。各系、学生社团等组织的活动,需悬挂条幅或设置摆放展牌的,须填写《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条幅、摆放展牌悬挂设置申请表》,由学生处、团委审批后,各系、学生社团等自行制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设置。
二、学校大门、教学楼等主要建筑物及校园内主干道上的条幅或摆放展牌,由学生处、团委统一安排。需要在以上地点悬挂、设置条幅或摆放展牌的,须事先经学生处、团委审批同意。
三、各系、学生社团等组织的活动,其条幅摆放展牌等宣传品的悬挂、设置仅限于活动主要场所内,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开始前1~2天内布置,活动结束后两日内撤除。
四、有赞助商提供赞助的学校大型会议及活动,其宣传条幅或摆放展牌的内容必须经学生处、团委审批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设置。其它校内一般活动,一律不得悬挂设置具有商业性质的条幅或摆放展牌。
五、学生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自行悬挂条幅。
六、悬挂设置条幅或摆放展牌的内容必须与《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条幅、摆放展牌悬挂设置申请表》上审批确认的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一律不予悬挂。已在规定地点悬挂的条幅,不可随意移动,如有需要,请与学生处、团委联系,由学生处、团委统筹安排。
七、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