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须知

2010-06-15 信息来源:

1、河北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暂开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择业期(毕业两年)内如果毕业生与生源市所属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凭协议书和报到证可直接到生源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如毕业生与非生源市所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凭原报到证和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就业改签手续(2010年6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办理,之后由学生本人办理),毕业生凭改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2、非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到生源所在省、市毕业分办及教委

择业期内如果毕业生与所在生源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凭原报到证和协议书可直接到生原省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学院凭协议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迁出手续。

3、河北省生源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打印报到证后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协议就业,由学院收齐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后到省人事厅集中办理。2011年1月1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毕业生本人直接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

4、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由各系统计专升本学生名单,交由就业指导中心。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10年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交回各系辅导员,由各系整理后交由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退交给河北省人事厅,上报升学数据库。如果就业,学院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院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院备查。2010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由各系严格验收《河北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灵活登记表》或《河北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能签订就业协议的,需要交《河北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不能签订就业协议的,需要交《河北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灵活登记表》,最后由各系将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制作成就业库上报省人事厅。

5、特困生相关材料的收集: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系要将特困生的相关材料、特困生登记表和数据库报送到招生就业办,由招生就业办汇总上报人事厅,并告知我省生源毕业生于8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登记备案,接受就业援助。

6、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在报纸刊出的一个月后,到省人事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10年12月31日前,补发报到证由学院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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