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优秀专职任课教师的通知

2011-08-31 信息来源:

各系部:

为了调动我院专职任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教书育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按照院长办公会精神,在全院开展评选和表彰本学年优秀教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表彰是针对2010-2011学年,在我院任课满一年的专职任课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①有旷工现象的;

②一学年中病、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的;

③违反我院教学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④除因学院集体活动外调停课的。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办法

(一)评选方法和名额比例

各系(部)进行民主推选,经系主任批准,评选名额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人数的20%。

(二)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遵循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优秀教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学校各项决定,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认真执教,严格治学。

2、教学任务饱满,教学质量好。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方面成效显著,在教研室及学生评教中结果优良者。

3、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爱岗,开拓创新,积极奉献,在教书育人中表现突出;师风师德良好,在教师和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加学院内外各项活动和各项教学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具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参加过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工作,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根据高职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按照本通知精神,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扬民主,讲究实效。务必于2011年9月7日前完成初评、推荐工作,将评选结果及先进事迹报教务处汇总后,报学院进行评定。

教务处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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