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校内)申报评审实施方案》(院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校内)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及各系部、处室行政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内)专业技术职称。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端正,勇于承担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
1、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学历。
2、中级职称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四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六年以上,并取得本科学历。
1、教师岗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能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掌握一门外语(不含艺术、体育教师)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和年终考核成绩优良。
2、辅导员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能力较强,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能独立组织与指导学生会议、社团等实践活动,具有承担思想政治课或学生心理咨询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带班人数不少于150人。
3、行政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稳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出勤率高,一年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年终测评优良,并能提供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学院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于12月初进行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