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2013-09-01 信息来源: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院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3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一年的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根据《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做好本班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6)2012-2013学年,在本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辅导员。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一学年中病、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的;

(2)违反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3)2012-2013学年,在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排名后五名的。

三、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进行民主推选,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评选名额不得超过本二级学院参评辅导员人数的20%。

四、表彰办法

审批通过者,学院授予其“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全院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1、辅导员队伍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主力军,是对大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推荐、表彰优秀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请于9月4日16:00前将审批表、事迹材料报至学生处汇总后,报学院进行评定。

附件: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2013年优秀辅导员推选表

学生处

2013年9月1日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2013年优秀辅导员推选表

所在二级

政治面貌

来院工作

专业技术

曾获荣誉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二级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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