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5-12-25 信息来源:

为了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调整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

(三)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一)学院在岗的教职工。

(二)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3、院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1、违反学院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2、一年内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0天以上及休产假者;

3、与学院签订合同,但参加工作不满一学期者;

4、受行政警告处分和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

5、违反《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和辅导员量化考核评比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末位,本学年内不得评优;

6、本年度未完成一个名额招生任务者。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人员总数的20%,详见《教工推优名额分配计划表》(附件3)。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部门按学院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中层副职以下人员在本部门述职)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

3、工勤人员考核由办公室、总务处、学生处组织考核并由经学生参与的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当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二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三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7、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团支书和秘书的测评、推选。

五、考核时间安排

各部门于2015年12月24日至30日进行述职、测评,推选出本部门优秀教职工。

各部门需提前将考核、测评时间及地点报学院人事处。以便安排学院领导参加所主管部门的述职报告会。

六、考核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七、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被评为优秀教职工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

(三)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教职工,优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

八、附则

(一)学院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优秀教职工推荐表

附件3:各部门教工推优名额分配计划表

附件4:2015年低人员名单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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