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校风与学风,鼓励学生自觉参与学院建设,表彰为学院发展努力学习、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原则;
3、坚持班级推荐、学生评议、二级学院、学院共同考核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取得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秀。一学期内请假总数不超过五个教学日。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并在学院各项检查中表现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成效显著。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体育课成绩合格。卫生习惯良好,所在宿舍被评为本年度文明宿舍。
6、院级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0%以内。
7、院级三好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8、二级学院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以内。
9、二级学院三好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参评资格:
1、因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且没有解除的。
2、有考试不合格科目。
3、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4、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良好。一学期内请假总数不超过五个教学日。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并在学院各项检查中表现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自觉维护学院和集体荣誉,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体育课成绩合格。卫生习惯良好,所在宿舍被评为本年度文明宿舍。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年以上。
7、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8、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1、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未满一学年。
2、学年内考试有不及格现象。
3、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作失误。
5、综合测评有不及格现象。
6、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强,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班级学习成绩合格率排名位于二级学院排名的前1/3。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在各项活动中多次荣获院、系表彰和奖励。
4、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被评为文明宿舍较多的班级。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二级学院交给的任务。
6、在二级学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7、二级学院先进班集体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5%;院级先进班集体从二级学院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以二级学院内班级总数的10%推荐。
二、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先进班集体资格:
1、有学生受处分或宿舍卫生不达标的班级。
2、被学院、二级学院集体通报批评的班级。
第三章 评选及推荐程序
第七条 评选推荐及表彰活动,由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学生与教师评议相结合、班系院共同考核的评选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要求制定量化评选标准。
第九条 评选及推荐程序
1、二级学院三好学生的评选由辅导员与班委会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通过,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并在本院公示评议名单3-5天,以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登记表》,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2、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程序同二级学院三好学生。
3、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各二级学院优秀中推荐,学生处审核、评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院级学生干部评优由学生处推荐,并征求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意见,推荐名单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评选、推荐时间
1、评选及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2、评选推荐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
3、表彰大会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