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二、投标单位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 号)有关规定,并在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 三、评审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且合格)到代理机构或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rhahcgsyb@163.com邮箱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