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二、评审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且合格)到代理机构或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rhahcgsyb@163.com邮箱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