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资助函[2023]9号)文件要求,学生处部署二级学院、中专部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经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处逐级审核,共计111名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并纳入救助范围,开展第一批临时救助工作,现将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至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学生处15133155848或纪检处0311-82622097反映。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