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体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评审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且合格)到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