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二、评审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且合格)到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