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要求,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现将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申报时间
(一)有求职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应于毕业学年10月11日前向学院申请求职补贴。学生需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完善信息。(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注册流程)已经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不再享受求职补贴政策。请各院校认真核对毕业生升学信息,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二)所有申请材料均要审原件收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毕业生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有申请求职补贴意愿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前需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完善信息(详见附件3学生注册流程),否则视为放弃。
(二)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类别”只能选择一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保证一次性发放成功,请务必提醒学生填写真实可用的本人银行卡信息(银行不限),并提供复印件,以便核查。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盖章的须附低保证复印件(首页、低保领取人所在页,确保领取人里含学生本人)以备核实。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无贫困字样的证明无效。由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残联盖章的须附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人页)以备核实。
(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证明。“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不能享受求职补贴。由县级乡村振兴局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盖乡镇(街道)其他章的须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手册复印件和扶贫系统查询页(盖章),以核实其家庭脱贫状态。学校能够查询建档立卡信息的,由学校统一核查汇总后,报建档立卡毕业生花名册(盖章)。
(七)其他材料。属特困人员的须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本人残疾的须提交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复印件;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并由院校通过助学系统核实其是否“尚未还清贷款”并统一出具核实证明。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3年9月25日